离婚孩子怎么判我结婚三年我女儿两岁半了,妻子一直要和我离婚,如果离婚了孩子怎么判。孩子四个月她就去

离婚孩子怎么判我结婚三年我女儿两岁半了,妻子一直要和我离婚,如果离婚了孩子怎么判。孩子四个月她就去广东打工了。

  办理离婚手续时候,需要夫妻俩就两人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达成协议。
  规定孩子在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有女方直接抚养。孩子10周岁以上需要征求孩子意见,看孩子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孩子2--10岁,需要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
  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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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1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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