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高利贷去经侦大队自首有安全保障吗?

如题所述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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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8
不理解你说的安全保障是怎么个意思,如果说会不会被拘留要看你当时借款行为的具体情况,比如说你自己写合同称自己一个月内有能力还款,其实没有,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因为你是以有还贷能力作为欺骗形式,骗取对方信任后借钱给你的,如果没有一般属于普通借贷行为,对方应当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是不通过公安局的,以此为例,主要看你在借贷行为发生时与没有提供虚假资料。但是具体对于高利贷行为,其利息高于国家贷款利息4倍的话,多余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人身安全方面,要是有人一定要打你,躲在公安局也不过是方便警察抓人而已,没人能确保你一定不挨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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