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予在赠予人死亡后,受赠人一直未使用此赠予(房屋未过户),而且在赠与人做出此赠予前,经初级人民

公证赠予在赠予人死亡后,受赠人一直未使用此赠予(房屋未过户),而且在赠与人做出此赠予前,经初级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房屋的分配问题,并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公证赠予侵害了其他公有人的权利,赠与人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一并处理了,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4-08-06
无赠与权部分无效
第2个回答  2014-08-06
将上述情况告知公证处,让他们撤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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