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我是去年三月底到这厂来上班的。今天8月厂里开始罢工。政府开始插手工作。今天劳动局的人说可以和老板解除合同。叫我们愿意的去签字。但是劳动局的人不准我们询问解除有什么效果 怎么个赔偿方法。就叫我们签字 。记得上面写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问他们他们也不说。后来才知道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们这些人是不是没有事业赔偿了? 劳动局的人说赔偿我们是从进厂到签合同这段期间工作的工资? 我怀疑劳动局的人骗我们。请问我们能拿到赔偿金吗?谢谢。
但是劳动局的人说按照08年1月1的新劳动法赔给我们从进厂开始工作到签合同这期间的双倍工资。我的合同是今天4月办的{去年3月低进的这个厂}签字是办公室主任带签的。而且合同书一直没有发给我。也没给我看。

第1个回答  2009-09-06
很明显劳动局和企业玩双簧
就算你能拿到赔偿金
也不可能是法律规定的那么多!
认命吧
这是在ZG!
第2个回答  2021-01-21

第3个回答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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