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

如题所述

一个刚刚年满13周岁的张某放火烧毁了价值百万元的棉花仓库;精神病患者李某用刀砍伤了别人。但是,司法机关却并没有对张某与李某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并不是任何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当实施危害行为的人达到了法定年龄,并且具有责任能力时,他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始可追究刑事责任。前述两个案例中的张某与李某之所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正是因为他们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那么,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呢?《刑法》第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在责任年龄的规定上,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点:

第一,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年满16岁的人智力与体力均已有相当发展,并已趋成熟,他们应该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而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该负全部刑事责任。

第二,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一年龄段的人虽然同成年人相比在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但他们已经具备相当的认识与控制能力,因此,国家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责,这是科学的、合理的。

第三,已满14岁,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因为,这一年龄段的人虽然有一定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们毕竟尚未成年,他们的心理和情感还较脆弱,为了更好地教育和挽救他们,我国刑法才有这一规定。

第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关于责任能力,又称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责任能力与责任年龄密不可分。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是:当一个人到了一定年龄,如果他不存在某种医学上或心理学上的特殊情况(如患有精神病等),法律上便推定他具有了责任能力。拿我国刑法规定的情况来说吧,只要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满了16岁,他就被认定为具备了完全责任能力。

应当指出,对于那些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或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对他们可以放任不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一般是以非刑罚的方法加以管束,如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收容教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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