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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 各位帮帮啊

第1个回答  2014-02-19
[今日说法]灭“蚁”行动(2009.2.2)

线索显示 有人在深圳罗湖口岸

以一种隐蔽的方式走私

他们采取的就是少量 多批次的这种方法

用“蚂蚁搬家”的方式这样带过来的

每天几十万的人流量

哪些会是走私者

缉私人员如何才能找到他们

嫌疑人已经找到

然而狡猾的他们却拒绝配合调查

案件将如何收场

主持人:2008年年初的时候,深圳海关缉私局罗湖分局就接到了一个线报,说有人在罗湖口岸用非常隐蔽的方式走私货物那么到底走私的是些什么人?所谓的隐蔽方式是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海关人员能够迅速地找到这些走私者吗?来看一下我们今天的记者调查。

罗湖口岸是连接我国香港和内地的重要通道、交通便利,所以香港的旅客或者内地的旅客都喜欢通过这个口岸进出境,而线索说走私者也就是俗语所说的“水客”,每次就携带着少量的走私物品夹杂在这些旅客当中。罗湖口岸平均每天有20多万人流量,旅客们也有携带物品进出境的,那么究竟哪些是正常的旅客哪些是走私的“水客”呢?罗湖海关缉私分局决定对该线索再进行细致地调查分析。

通过一段时间的蹲点守候,海关侦查人员还是发现了“水客”们的蛛丝马迹。海关侦查人员发现这个走私团伙中的一部分“水客”,在进入罗湖口岸后将所携带的货物存放在了口岸附近的一个行李寄存处。再次跟踪调查,在罗湖口岸附近的一幢大厦里,侦查人员发现了这个团伙在内地接收走私物品的窝点,新银座大厦A座的19楼03号房。

海关侦查人员发现该团伙成立已经一年多了,“水客”的数量多达百名,平均每天要送二三百台手提电脑、游戏机等电子产品入境,是一个走私数额惊人的“蚂蚁军团”。我国《海关法》第46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所以这些“水客”为了规避法律的监督,就每人每次只携带一样电子产品入境,这无疑给海关人员执法带来了困难。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要达到5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在实践中一些“水客”尤其是职业“水客”为规避刑罚,每次走私偷逃税额均不超过5万元,所以要想彻底打击这个走私团伙,抓获时机十分关键。

2008年2月27日,侦查人员得到线索,这个团伙又将进行走私活动,于是罗湖海关缉私分局决定立即行动。在罗湖口岸附近的行李寄存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了部分“水客”,缴获了他们正在携带中的走私物品。与此同时,另外一路侦查人员也赶到了这个团伙,在罗湖口岸附近大厦里的大本营。

“2.27”行动中,罗湖海关缉私人员当天抓获了20多名“水客”,但是这些“水客”之间相互都只是称呼一个简单的外号并没有真实姓名,这些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每个人在这个团伙中到底起什么作用?侦查人员还不是很清楚。

一个一个排查,这些“水客”们也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愿意配合海关人员的问讯,那么怎么才能证明这些“水客”的行为就是走私呢?这时,查获窝点的一个本子引起了办案人员们的注意。这个神秘的像天书一样的本子上记录的这些东西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不能够破译这本“天书”,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即使抓到这些走私分子也只能重新放掉他们或者从轻处理。

这些“水客”们似乎也在同侦查人员斗智斗勇,不主动交代他们所从事事情的详情,为了查证事实,侦查人员决定另辟蹊径从外围找证据。在罗湖海关建立的行政处罚系统里,记录着曾经涉嫌携带物品、偷逃税入境人员的名单,侦查人员通过调取这些资料锁定了部分水客的真实姓名。随即,这个犯罪团伙露出了真容,侦查人员发现这个“水客”团伙分为三层架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外号叫“力高”,真名叫莫某的人。在莫某的下面是这个团伙的第二层“组头”,“组头”的下面是“水客”,老板莫某通过数名“组头”组织水客带货,每个“组头”所带“水客”为一组,每组人数不等,少则几人多达数十人,每天该团伙老板莫某都把准备走私过关的货物准备好,按照一人一份的标准派发给“水客”,由“组头”带领“水客”每天往返带货过关数次。

就这样,这个团伙分工合作,少量多次地往返于香港和深圳之间,在罗湖海关的出入境记录里缉私人员还查找到了这些“水客”们走私的详细时间和次数。这是其中一个“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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