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司是个韩资企业,前几把手的领导也都是韩国人,我干了3年,现在找到了待遇更好的公司,所以提出了辞职,公司却迟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原因就是我要去的下一个公司待遇比较好,公司内的好几个职员都跳槽到那个公司了,现公司还给对方的公司亲自送去了公文,让人家不准招现公司的人员(对方的公司都没稀的搭理)。还以不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为由为难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怎样才能讨回说法?因为已经延期报到好几次了,不能再延期了,应该怎样向这些韩国鬼子讨回说法儿呢?
可是我提出的辞职报告(我们部长签字了,人事没签字的辞职报告)让人事给扣下了,说不能给我,请问正式提出辞职申请的证据是什么呢,谁签字有效呢? 30天后自动可以离职的申请书需要具备什么信息呢?期待您的回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