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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
甲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7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商机,代表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的买卖合同。乙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甲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甲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乙企业提供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后的十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7年6月1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甲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乙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货款。6月5日,乙企业要求甲企业提交货物,遭到甲企业的拒绝,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提供担保。乙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同时乙企业请求丙企业为保证人,丙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6月20日,甲乙企业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7月1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乙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乙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都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乙企业拒绝。2008年6月1日,甲企业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丙企业表示拒绝。甲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丙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问:
1、 甲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甲企业在2007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 甲乙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乙企业能否拒绝甲企业实现抵押权?
4、 在甲丙企业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承担的是哪种担保?保证期间是多少?
5、 丙企业能否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晚了 老师都讲解了...第三题 合同无效 房屋要法定登记 没登记 合同无效 第四题 是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题可以 因为超过了保证期

第1个回答  2009-11-26
1,有效。甲企业的内部章程不能对抗第三人。
2,可以。甲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乙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3,合同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没有登记。不能拒绝。
4,保证人担保。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还有一些具体规定,请参见《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33条。
5,不可以。二者是按分担保,甲有权要求丙承担相应的担保份额。
{当二者为连带担保责任时,同时有物保和人保的时候,债权人应先穷尽(即需要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时)物保(当然,这是在抵押物提供者与担保人非同一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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