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时,学校扣押了本人的毕业证、高级教师资格证,学校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

只签订了一年的试用期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最为明确的一点就是违约金!在试用期内有违约金一说吗?

是说你在A学校任教,还处在试用期期间的时候和民办的B学校签订了合同,A学校因此扣了上述证件是么?如果是这样,A学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技能证书、毕业证等任何证件原件,只能留复印件备查。

2、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离职时,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新劳动合同发出台前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因此说,A学校扣留你的证件是违法的,如果向你收取违约金,也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 院起诉。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在试用期期间单位因为培训你发生了费用,而你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至于楼上说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是不完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试用期都是一年,这个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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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4
一年试用期?用人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越长,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就越长!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个人的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包括楼主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

用人单位的做法已经不是是否合理的事了,而是已经违法了!

至于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由双方协商。
合同条款一般是对等的,如果楼主违反合同要被扣除违约金,要是用人单位违约了呢?有没有相应条款?
第2个回答  2009-07-24
学校只能收复印件,正本都是属于学生自己的,他们是不可以扣留的。你可以向有关的部门反映这情况
第3个回答  2009-07-24
当然不合理,你首先去找有关人士与他们进行调解,不行的话,就去上报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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