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大儿子叶军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来往甚少。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因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好,小儿子夫妇又孝顺,叶老汉于95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死后全部由叶伟继承。到97年,叶伟夫妻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顾自己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他。二年后叶老汉病死,村里为其办理了丧事。在办理丧事时发现叶老汉留有10000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提出异议。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和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如何?叶老汉的三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叶老汉的10000元存款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