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主要从是否能够辨认或者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考虑.一是年幼,不满14周岁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6周岁为相对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二是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沿未完全丧失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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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8
看是否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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