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具体情况是:我于2009.12.26进入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工作,签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合同上注明试用期为六个月。但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没给我买任何一样保险,而且工资还是打八折。这样的情况下我想辞职,公司说要一个月后才能走。请问公司有没有哪里是违规的?如果我办辞职该怎么做,有可能承担哪些责任?有满意答案会追加悬赏现在我最担心的是他不退我的押金!刚进公司时说要交1000元押金作为岗位责任金如果对方不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