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房地产商不能实现0首付卖房子?

如题所述

相信很多房主在购买自己的房子时,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不能实现零首付买房子呢。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所谓的“零首付”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它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首付款由开发商或者担保中介机构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首付款。

但是购房总额除首付款外,其余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贷款,每月按时还款。那么,购房者就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冲击。

那么,“零首付”买房是否就真的更加方便我们买房呢,零首付买房又是否具有风险呢。其实,所谓的零首付违背购房政策,无法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开发商采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

同时,由于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付首付款,是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其次,零首付买房还具有法律风险。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所以说,所谓的零首付买房,看似好像受益者是房主,但是如果深究其中的协议就会发现,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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