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7a64e78988e69d8331333361313337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辞职: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