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通过不合法渠道获得证据,在法庭上是否有效

在香港,通过不合法渠道获得的证据,在法庭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中国大陆,情况又如何呢?
如果举证一方提供的证据是通过不合法渠道获得,如,偷拍、秘密录音、盗窃等方式。那么在中国的法庭上,此种证据还可以作为判案的有效证据吗?
说个具体案例,在香港的一个电视剧中,一个律师无意中捡到了被告人的手机,而刚好他手机里面有有利于原告的证据(且此证据有助于还原事件真相),但这个律师的搭档说此证据是无效的,因为此证据来源不当。在《斗气天使路》的港剧中,这类案件比比皆是!
那么在大陆又如何呢?
比如说,有人为了获得证据,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有意识地、悄悄录下与当事人的声音,以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那么这种证据有效吗?

第1个回答  2010-04-14
按照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证据来源有几种排除法,第一种就是非法证据排除法,第二种是传闻证据排除法,第三种是意见证据排除法,你所说的就是第一种所以要排除。不单是在中国,在世界各国的主流证据思想都是要排除非法证据的,因为用非法证据首先就肯定了非法这个行为的合法性,岂不是很可笑,再者非法证据只能推倒非法结果,所谓的毒树之果就是这个道理。
第2个回答  2010-04-14
可以有效。但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有效。
第3个回答  2010-04-14
在中国是合法的,因为中国更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
第4个回答  2010-04-14
您这句“通过不合法渠道获得证据,在法庭上是否有效”按实际意义来说是无效的,但是也要看您所的证据的“合理”性是不是在本案面前站的住脚!
第5个回答  2010-04-14
只要是正义的就行!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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