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男方同意补偿女方3万元,离婚时付1万元,余下的2万元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每月付款金额,在2011年内付完.如果男方由于各种原因拒不支付,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要不男方先写下欠条?还要不要委托律师做证?如果写欠条,是不是要找一个公证人签名.欠条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