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后,用人单位在未招入新员工顶替前,是否可以迫使劳动者必须在1个月后才能正式离职?劳动法上显示递交辞呈后1个月到期还有15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期限,这么看来是不是意味着法律上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45天的缓冲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如果未或批准不来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