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递交后30天内还有劳动关系存在吗?

劳动者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后,用人单位在未招入新员工顶替前,是否可以迫使劳动者必须在1个月后才能正式离职?劳动法上显示递交辞呈后1个月到期还有15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期限,这么看来是不是意味着法律上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45天的缓冲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如果未或批准不来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你正式离职,以拿到离职证明单或者退工单为依据,在此之前劳动关系还存在。如果未或批准不来上班,法律责任谈不上,但你没有拿到离职证明单,就无法到新单位办理5金社保的继续缴费,这是个大问题,当然如果你现在的公司不给你交社保,你又不在乎当月工资,那随时可以走人了。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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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1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到期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工资报酬等。用人单位不权利拒绝。用人单位到期不为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劳动者可以自动离职。
第2个回答  2010-03-11
劳动关系存在
第3个回答  2010-03-12
劳动关系当然还在啦!因为你交辞呈只是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没到正真到办完离职手续结完工资,你还是与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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