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7月进公司,2010年3月4日公司说我与公司文化不吻合为理由辞退我。我进公司是否,我的前任交接工作两个月后才离职,但是却没有给我签合同,今天在辞退我时,我要求赔偿,公司就以“你是部门负责人,自己没有与自己签劳动合同”为由,不赔偿我,另外公司还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
现在我要求公司赔偿以下项:
1.辞退赔偿金1个月工资
2.补交养老保险
3.未签劳动合同,赔偿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间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请问各位法律专业人士,我这样要求合法吗?
其中辞退单没有给我本人,只是给我看了一下,刚开始一张理由是“与企业文化不吻合”,第二张是“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而实际公司根本没有培训过。因为没有辞退单,我就不离开工作岗位,老板叫我去守大门,说工资跟普工一样,说我不离开就打110,我因为怕他们软禁,所以离开了,并去劳动站备案了,但是劳动站说协调,给我两个月的赔偿金。我不知道劳动站是不是收了好处,因为老板当初就说最多给我两个月的赔偿金。
老板还扬言说我斗不过他,说他有的是钱,说会摆平。
大家给我说说,我该怎么办????
参考资料:http://fsls31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