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亲戚有个名额可以买到优惠的商品房,因他妻子单位在建集资房,刚用他妻子的公积金买了一套,而且他说自己买不起二套房子,便把这套让利给我们;因他也有公积金,而且我们生活也不是很富裕的那种,故他建议说让我们自已付首付,之后他再用公积金每月帮我们还按揭,然后我们钱松动的时候再分期还钱给他,因为如果是直接向银行贷款的话,一是很多费用会比公积金贷款的高,二是需要固定准时的还房贷。由亲戚帮忙付的话,我们就不用那么吃力了;因房产证是亲戚的名字,所以他说可以夫妻两一起写个协议给我们,证明房子是我们的,避免纠纷。
请问正常程序上这个做法有什么问题吗?而且对于我们是有利的吗?如果不行的话,对于我们这种家庭情况不是很好但又需要买便宜房子住的人来说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要不到时我转手让给别人可以吗?什么时候过户好点?或者房产证能否用我们的,贷款用他的呢?或者像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是好?
因接触此类的事情比较少,而且亲戚之间又不好意思问得太明白,也不敢太张扬的去问别人,不想让亲戚认为,本来想帮你们的,还搞出那么一大堆事情和茅盾来.
所以,请知道或有经历过此类事情的朋友提供一些宝贵的意见和想法,谢谢大家了。
我们跟亲戚的户口都在一起的,那房产证是否能写上二个人的名字,再写份协议?
而且我有点疑问,他妻子已经用公积金贷了房子,那他是否还能用他自己的公积金帮我们还贷款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