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25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合法的,工伤职工应当服从。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18-11-01
劳动合同上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如果要调动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证据(不能胜任岗位还需要培训,仍不能胜任才能调动),不能提供该证据就必须和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异议,要求单位提供原来的工作岗位+薪酬,且不能扣减员工在处理该事情期间的薪酬!
另:建议你去百度《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无论是你主动提出离职还是公司开除你,公司都要一次性给予你的补偿!
第3个回答 2019-03-04
调动不合法的,可以拒绝。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回原岗位。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4个回答 2019-01-17
你好,首先,公司调动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即使你受了工伤公司也应当和你协商,在你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动你的工作岗位。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你受伤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该条第3项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举重以明轻”的道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尚且有如此严格的规定,那么要变动职工原来的工作岗位的话,就更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证明你确实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
最后,如果你受伤确实不影响原先的本职工作,你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建议你和公司先坐下协商,和领导或者其他上级部门好好沟通,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你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者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以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