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全款但不过户,只委托公证,卖家的风险有哪些?

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由买家出全款,将卖家的一套房子买下来,但是买家提出来这套房子不过户,同时到公证处去做一个全权委托公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卖家是不是要承担风险?风险有哪些?

当然不安全!风险如下:

一, 所有权问题。

1,只要房子一天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原房东的。

说白了,即使房东把房本交给你拿着也不安全,他可以马上补办个新的出来。

2,万一原房东哪天欠了别人许多钱,直接法院判决把他名下的房子全部查封了。

二、公证问题。如委托书上有全权代理卖方办理抵押贷款等手续,买方可用房产抵押贷款,如买方贷款后不还,因房产还登记在卖方名下,卖方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委托文件生效后,受托人就取得了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委托人要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房产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的真实性、避免欺诈和错误的现象发生。房产交易中,自己亲自参与实施的交易性为自然是没什么问题,就算出现问题也比较容易发现纠正,可是真正的交易中,很多人是因为房产商的虚假宣传以及隐瞒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先签了字盖了章,后才发现出现问题。

他们的遂与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以为签了字盖了章就不能悔改了,也没有去向法院申诉。可是根绝国家法律,这种情况是可以撤销合同的。

如果进行房产公证的话,公证处会严格、详细地询问相关方面的问题,告知、审查相关程序和保留相关证据,这样双方交易就会比较诚实、详尽,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风险告知 深圳市司法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卖家没有风险。

1.资金拿到手,房产仍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实际上对于买家是有风险的,买家有可能钱房两空。

2.如买方一直不过户,按现政策,卖方名下一直登记有房产,再买房属于二套房,要按二套房计交过户税费及贷款、首付等。

3.如委托书上有全权代理卖方办理抵押贷款等手续,买方可用房产抵押贷款,如买方贷款后不还,因房产还登记在卖方名下,卖方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如果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提交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房产局办理过户的期间,如果卖家存在其他债务,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查封该房产的话,那就办不了过户手续了。

扩展资料:

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委托文件生效后,受托人就取得了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委托人要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证明该委托是委托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和负责。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的签字行为,将被视为是对委托书全部内容的认可。

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法规;涉及处分财产的,该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财产为共有的,应与共有人共同申办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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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8

风险有:

1、如买方一直不过户,按现政策,你卖方名下一直登记有房产,再买房属于二套房,要按二套房计交过户税费及贷款、首付等。

2、如委托书上有全权代理卖方办理抵押贷款等手续,买方可用房产抵押贷款,如买方贷款后不还,因房产还登记在卖方名下,卖方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拓展资料: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委托文件生效后,受托人就取得了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委托人要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公证机构证明该委托是委托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和负责。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的签字行为,将被视为是对委托书全部内容的认可。

3、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法规;涉及处分财产的,该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财产为共有的,应与共有人共同申办委托公证。

4、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委托事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若赋予受托人以“转委托权”,受托人即可以直接委托第三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处理事务,委托人可能面临对复代理人行为难以监控所导致的利益受损或者不合授权目的风险,故特提示委托人谨慎对待。

参考资料:

风险告知 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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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0-17

第4个回答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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