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造成对方轻伤

我家租住对方房屋,到期后对方以种种借口不给当初的押金300元。最主要的依据他们说我欠水费,我到当地自来水公司查询,根本不欠任何费用,在与他们交涉的过程中,他们先推搡我的,后来发生打斗,造成对方受轻伤,现在对方已经告到派出所,估计要我赔付医药费,您看如何是好?本来我是冤枉的,他们到反过来到咬一口,如何是好?

如果是鉴定轻伤,一般就构成刑事案件了。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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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1
能够确认的事实,你们的打斗导致对方受伤了。这种情形,一般难以提出证据标明谁先动手。至于期间的民事纠纷,跟你对他造成的伤害没有太多的决定作用,只是起因而已。另,你所谓的轻伤请明确是否刑事概念。若不是,可暂时观望,若是,建议积极和解。呵呵。此外,派出所没有权利要你赔付。对方只能够到法院告你。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60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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