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上海铁路局来我校招聘,面试成功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上面约定我不能改变就业意向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补充协议盖章:上海铁路局大中专毕业生专用章,2013年11月20号,上海铁路局过来与我们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上薪资、合同期限、违约金都没写,上面盖章:上海铁路局人才服务中心,,因为据了解:上海铁路局大中专毕业生专用章才是上铁的正式工公章。。上海铁路局人才服务中心章是劳务派遣制的章,这是如果违约的话是否要支付违约金,上铁是否对我们不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