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设计甲级及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现投标申请人没

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设计甲级及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现投标申请人没有上述一个资质作为牵头人联合具有上述资质单位投标,该投标单位是否应作废标处理。

第1个回答  2017-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所以如果联合体的其中一个单位不满足最低要求有可能被废标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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