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申请中国国籍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申请手续。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其他事项: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