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有没有继成权,我和我现在的丈夫都是二婚,他前妻过世后带有一个女儿,我离婚后带有一个女儿,于

关于土地有没有继成权,我和我现在的丈夫都是二婚,他前妻过世后带有一个女儿,我离婚后带有一个女儿,于1997年3月5日我俩登记结婚,我与我女儿的户口于1997年8月15日迁入我现在的村里,我是农民,原因是在我娘家把户口迁出的时候土地已被收回,由于在我现在的村,在1998年12月30日,没有土地调整,我家现在现状是我丈夫,和他前妻,还有他女儿,的土地,在村里土地征用,集体卖地,他女儿要继承她母亲这份土地,我想咨询一下,在我家这样的情况下,这份土地有没有继承权。我求助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农村土地承包法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 成员权 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 如果承包时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你们不是农业户口,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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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6
不太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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