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我的户口簿与父母的分开

我家是农村的,现在已经结婚了 有了自己的孩子 ,户口还是和父母一起的 想把分开。。。我去了我们当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分开他们向我要我父母与我的房产证。。呼呼 。。就我们村来说没有几家有房产证的。。我家现在房子到是不少,前几年刚盖了2层的楼房 只有 土地办 给开的2张条。。另外2处地方也有我家的2栋房子。。就是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啊。。这样就不能分了吗?叫这么说以后我们农村的就不可以分户口了吗

第1个回答  2021-04-01
一、分户办理条件
有单独的居住场所、有单独的经济收入、结婚或离婚。
二、所需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需持已在本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此项证明有1种即可);
3、原《户口薄》;
4、身份证原件;
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
7、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三、办理程序
到所属辖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进行办理。
居民个人在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户籍民警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 公民分户条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二条 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
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第十三条 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其他合法货币性收入及有稳定收入的投靠人。
第2个回答  2017-06-01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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