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共四个 儿子,大儿子同村另建宅基地和房子,二儿子入赘别村并已过世,三儿子和老人同住,四儿子入赘老人同村。现在老人和三儿子同住的房子土地使用证写的老人名字,户口是老人和三儿子分开,但在同一个宅基地下。如果老人过世,宅基地和房子怎么继承?四个儿子如何分配?有没有专业人员帮忙解惑,谢谢!
我这里分配的意思就是谁可以继续有权使用,谁无权使用?并非平分的意思
你好好想想一户一地的规定,自己家庭有宅基地的肯定不行,至少政府不批准合法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