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底进公司的(已转正,签了3年合同),工作到今天5个多月,上个月11月28号领导以电话加邮件形式通知了我说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不能胜任公司工作将我辞退,让我11月底回公司就把手续办了(目前在外面出差),今天和人事电话里面谈只答应给我0.5个月的补偿金,通知金没有,我不同意,然后他们就说通过法律手续对我不好之类的话威胁我,我说考虑下再给他们答复。问题:(1)我现在还没回公司这种情况(我合同里面的工作地点是全国)属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吗?(2)如果我坚持不同意,最后走仲裁或者法律手续是不是对我很不利啊(时间、精力)?
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追答可以的,一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