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打卡算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吗?

我是个孕妇,几天前去医院做检查,早上就让同事帮我打了卡,结果被领导发现了,他们就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和我解除合同。他们也知道在合同期内不能和孕妇解除合同,但是他们说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通知第30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说对吗?

第1个回答  2007-02-07
应该不算,但是也要看每个公司的了,
有些没人情的就说怎么怎么样借故说你
第2个回答  2007-02-05
具体要看公司制度是怎么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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