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决定应当由管理权限的什么作出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不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细则
问责原则包括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和惩教结合。问责情形包括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滥用职权、处置突发事件失当等,涉及纪律责任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引咎辞职等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严谨,涉及线索调查、问责建议、决定作出、送达告知等多个步骤。同时,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有申诉权利,但...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什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了除第二条规定的问责对象外的其它和参照本规定的人员范围以及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的具体程序,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全文
(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读本内容简介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一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迈向新的阶段。它的实施旨在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他们的责任感,以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由什么机构或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即中央管理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包括人民法院、...
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内容
该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述部门内设机构的相应领导。问责原则包括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注重群众监督和依法进行。党政干部若受到问责,涉及到纪律责任的,将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
哪个部门领导成员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对象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人大不属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主体,所以人大主任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对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责对象是谁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