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57岁,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注入头孢曲松纳。后造成呼吸困难死亡。事后,诊所方付了2万6,事主方开了一张收条,证明收到对方医疗事故赔偿金2万6,后在场人签字时,有人加了一条,一次性付清解决清楚。现向法院提出起诉,但法院方有人提示,说那张收条可能被判定为协议书,而转为合同纠纷,我想问下,这张收条是否能做为双方一致协商处理完毕该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