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了他30000借条写了37500!现在事情闹到公安局了,我会判刑么?会罚款么
追答如果是私人借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公民之间一般的借贷关系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即我们平常所说的高利贷,法律却给予了一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按照法律来讲,只要真是你的钱,而且是双方都同意的借贷,没有问题的.
他借你钱为什么还要报公安局?
我被她骗了,他提供的信息都是假的,属于诈骗!我跟警察说借了37500,利息百分之二,到期再给!已经立案你说我会被罚钱或则判刑么?
追答你这复杂了,不应该骗警察啊,你慎重一些,问问律师吧.这种事跟警察实话实说最好,如果有认为人,通过认识人找警察说一下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