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女方可要求男方出哪些费用,如: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保险费?

男方杳无音讯一年多(在未失踪前,也未曾承担一丝一毫家庭责任,家庭经济重担和抚养照顾女儿全在女方一人身上 ),现女方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10万,男方抚养孩子。法官协调时,男方父母说于要求将四岁女儿判给女方。现: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满18岁之前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保险费,并要求一次性付清。 请问,按照深圳的消费水平,这些费用大概是什么标准?现需专业人士帮忙,请回答时尽量详细些,感激不尽!

第1个回答  2014-07-25
离婚赔偿标准

一、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离婚赔偿金

1、《婚姻法》第40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
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要求
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4)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3、离婚补偿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的夫妻间生活水平的差异。

4、离婚补偿费支付方式可采用终身年金或本金支付的方式。

5、夫妻双方均可要求离婚补偿金,即便是被判有单方过错的一方,也可享受此
权利。

6、如果确实能证明一方的收入明显低于另一方,离婚对一方的生活水平有明显
改变,他/她就有权要求离婚补偿金。

7、如果离婚后双方收入情况变动,离婚补偿金可以被重新调整或者被取消

8、现在的法律对离婚补偿金的界定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

9、律师通过对法院的判决以及以往案例的分析,往往可以做一个大概的估算。

10、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11、离婚损害赔偿金额

三、离婚赔偿问题、离婚赔偿案例、离婚精神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2、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
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
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
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
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3、离婚精神赔偿金额、标准

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

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

离婚赔偿标准要清楚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损害赔偿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
离婚损害赔偿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损害赔偿数
额的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
主要借鉴民法中衡量侵权精神赔偿的几个法定因素来认定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侵权人
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
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但是,离婚损
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人”很少因此获利,侵权的
后果也往往仅限于无过错方的感情伤害。因此,完全按照民法上的一套标准是无法达到离
婚损害赔偿的目的的。由于离婚损害一般仅限于过错方和受害人之间,更多注重惩戒、制
裁过错方并以此达到抚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从过错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
分别考虑。

1.过错方标准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
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
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
因此所
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
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
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
伤害.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
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
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
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
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
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
2.受害人标准

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不同性别、年龄段、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抗击能力和恢复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同样
的过错行为,在不同的受害人身上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在考虑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
度时,一般认为,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正值壮年的人比老年
人更容易从痛苦当中回复,性格敏感、对感情严肃专一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这需要在具
体案件中,通过对当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当的评判。

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不仅影响着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能否达到他(她)的预期,
达到抚慰的目的,有时甚至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子女以后的生活。对于自己经济条件很好,对
方经济条件也很好的受害人来说,较少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满足“抚慰”的需要,甚至是
一种嘲讽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主要收入依靠过错方获得,大多数情况下受
害人还必须抚养孩子,数额很少的损害赔偿,可能会给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
影响。这时,离婚损害赔偿就不应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着重考虑受害人财产方面的
损失。无论对受害人实质的补偿还是从人道主义考虑,都必须结合受害人自身的以及家庭
经济状况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一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
偿标准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
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果过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结果就是造成实
质上的不平等。假如无论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如何,认定事实就依照约定俗成甚至内部规章
径行确定赔偿数额,会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富人可以以对其微不足道金额的赔偿获得侵害
他人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支付很少的对价,就达到了继续伤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时
受害人并不能因数额较少的赔偿而完全获得心理上的抚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无从实现
;而经济条件较差的过错方则可能会因数额巨大的赔偿金而导致以后的生活无法维持,从而
对离婚忘而却步,只好被迫维系已经毫无感情的婚姻,无法实现离婚自由的目的。另外,
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
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
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原则

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分割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
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
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
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
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
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
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
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
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
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
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
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
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第2个回答  2014-07-25
都可以,但具体的要根据双方的家庭情况,收入。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付抚养费,之外还有责任付孩子的日常开...
你好,抚养费已经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此外,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但是男方对于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42 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

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给抚养费吗?
一、孩子判给女方男方给抚养费吗?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男方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离婚协议上签的:孩子归女方,男方不承担抚养费.以后女方可否再起诉索要...
女方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但是需要足够的证据予以说明,女方现在的收入有减少,但也能够维持抚养小孩,证据的提交需要把握好量和度,避免被对方提起反诉改变抚养权。另外,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残疾的,你也可以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出抚养费吗
具体如下:1、如果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要出抚养费;2、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3、所以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直接法院孩子当然要支付抚养费;4、具体抚养费需要支付多少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般来说包括三方面: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这三项加起来构成了抚养费,其数额以双方协商一致为主,若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诉,由法官根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及孩子的实际花费,来判决抚养费数额及给付方式。

离婚后,男方出了抚养费后,女方可否要求教育费和医疗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

离婚两个孩子都归女方,男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你好,具体给多少需要视情况而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法院判决抚养费判定抚养费的标准大致有如下因素:(一)子女生活、上学、就医的实际需要;(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

孩子扶养权归女方男方除了给抚养费还应该有什么义务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情况下,男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男方在离婚后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孩子归女方男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抚养权对孩子有什么权利监护权《民法...

女方扶养孩子男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抚养费是:1、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2、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综上所述,小孩归女方,男方还是需要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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