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商预收款开发票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3-02
房地产开发商开出发票后,收到的款项就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2个回答  2017-07-24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根据行业或经营业务不同,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预收款的税务处理不同,主要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规则,其中:
(一)一般情况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例一: 一般企业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
甲为交通运输企业,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托运人预付1000000元,一个月后装货出运。
税务处理:此时甲预收1000000元,但未提供应税服务,不符合“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要件,纳税义务未发生,不需要做税务处理。纳税人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即可。
案例二: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
乙为注册在某省A市的建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7日与同省B市的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合同签订时取得预收款1000000元。不存在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乙在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该公告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所以,乙跨县(市、区)提供该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向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1000000÷(1+11%)×2%=18018.01(元),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第1行的第1列“销售额”填写1000000(含税),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0,第3列“预征率”填写2%,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18018.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当月申报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时,销项税额为:1000000÷(1+11%)×11%=99099.09(元),假设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且没有起初余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序号3“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的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各填写18018.01,该数据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栏目内填写或生成如下数字: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28栏“分次预缴税额”)18018.01,并提供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案例三: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
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在A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计税方法选择简易征收。2016年5月5日预售,取得预收款1000000元。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公告第十九条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为丙公司采取预收款的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收入1000000元,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000000÷(1+5%)×3%= 28571.42(元),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第2行“销售不动产”的第1列“销售额”填写1000000(含税),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0,第3列“预征率”填写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28571.4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时,假设预缴税款足以全额抵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序号4“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第1列“期初余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各填写28571.42,该数据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栏目内填写或生成如下数字: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28栏“分次预缴税额”) 28571.42。
提示:对于开发商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时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只有建筑企业和提供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认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在营业税时,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同时开具发票给购房者。但营改增后纳税人要注意,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营改增后如果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开具发票,纳税义务一旦发生,就产生销项税额,不再仅是预缴税款了。对此,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开票与申报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商预收款开发票后会计分录怎么处?
在此情况下,甲企业收到预收款,但尚未提供应税服务,因此不符合“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条件,故无需进行税务处理,仅需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即可。案例二: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税务处理。乙企业作为建筑公司,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

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1。预收房款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80 贷:预收账款80 (2)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

预收款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一般来讲,正常货物销售的预收款由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而且也没有开具发票,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请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预收款就要缴纳增值税:1、不动产租赁收取的租金,就要缴纳增值税。政策: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

营改增房地产预收房款怎么会计处理
说明: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现在很多地方政策,一般要求不开具发票,或者开具零税率发票,或者只预缴税款不申报,这些情况下,就不需做以上分录,后续也不需冲销上述分录。而是待达到纳税义务一并申报时账务处理。本文主要涉及在预收房款开具发票申报时对重复计税的账务处理。说明,这里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营改增后收到明年的房租,且已经开票的会计分录
一、营改增后,收到明年的房租,发票已开,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会计处理(一)、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四、会计处理 下面举例来说明房地产预售阶段的主要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9月开始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7月开始开发乙房地产项目。2017年5月,甲、乙房地产项目均处于预售阶段,当月甲项目取得预收款1000万元,乙项目取得预收款1200万元,假设A企业按月申报,当月除期间费用100...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在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需在获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预缴税款的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这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需根据纳税人所采用的计税方法决定。若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将使用11%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营改增后预收租金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一、营改增后预收租金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开具发票时: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

房地产开零税率增值税发票后怎么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之所以可以开具零税率增值税发票,是营改增前已经收款且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补开的增值税发票是零税率。补开的零税率增值税发票只给客户即可,开发公司不用做账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