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产权人赠与给儿子后,签订了赠与合同及经过了公证,因为还未来得及过户,产权人因为病故过世了,过后受赠与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房管局说必须要双方申请才能够办理登记过户,请问专业人士,有了赠与合同及公证书,为什么单方申请办不了过户,为什么赠与性质的又变成了要我重新办理成为继承???,
拿着公证的赠予合同及赠与人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
赠与人死亡的,赠与物作为遗产处理,不动产的从继承发生时发生物权变动,即归受赠人所有,可以随时要求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