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产权人死亡后,过户是否必须双方申请办理

房屋的产权人赠与给儿子后,签订了赠与合同及经过了公证,因为还未来得及过户,产权人因为病故过世了,过后受赠与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房管局说必须要双方申请才能够办理登记过户,请问专业人士,有了赠与合同及公证书,为什么单方申请办不了过户,为什么赠与性质的又变成了要我重新办理成为继承???,

赠与的行为是双方都健在的情况下,发生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
现在你的情况因为赠送人的死亡,而成为遗产继承的法律事实,所以房管局为了你的方便,让你办理继承公证,这样名正言顺,而且以后要出售该房时,可以不用缴纳出售该房所得的20%个人所得税,所以,还是去办一个继承公证直接继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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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2

    拿着公证的赠予合同及赠与人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

    赠与人死亡的,赠与物作为遗产处理,不动产的从继承发生时发生物权变动,即归受赠人所有,可以随时要求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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