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08年的时候家里给介绍了个女朋友,当时也给了女方聘礼(我们这里有这样的风俗)有见面礼,小起,大起,改口费等大约有6万左右,她非得要结婚,去年10月份吧拿了结婚证,原因是我的工作还没有稳定,一直就没有举行婚礼,而且我们也没有常住在一起,我的工作性质一个月也回家不了几次,由于意见不合,她春节过后就出去打工了(当时我没有同意),到了今年6月才回来(她家有事),直到她要走的头3天才告诉我要回去打工(其实她是请假20天回来的,我们都不知道),现在感情不和,我能否拿回结婚证前的礼金,婚前的礼金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不懂得就不要回答了,另外不是解决问题朋友,不要发出自己的感慨,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