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
如果是结婚证资料是正确的,户口本名字有错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
如果是结婚证资料是不正确的,户口本名字正确的,参考《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夫妻双方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结婚证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申报;
参考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