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出一份《离职协议》,员工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拒绝签字?要是针对单位给的经济补偿金无法达成共识,该怎么办?是必须在协议上签字以后才可以去申请仲裁吗?
之前大致看了一下离职协议的内容,具体没看,但是有经济补偿金,但是金额不是按劳动法计算得出的,而是他们定好的。之前已经说好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并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后来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反悔了,要我第二天就签离职,我没有同意,一直耗到现在,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了,下周就到了必须签的时候了,我该怎么办?

可以拒绝签字,经济补偿金没有达成共识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仲裁。不是必须签字才可以仲裁的。你可以先看看离职协议上是怎么写的,如果写的是你自愿离职,没有补偿,当然不要签,拿这个东西去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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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5
协议无法达成共识,绝不要签字,否则仲裁的时候十分不利。
既然无法达成共识,直接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决定公司应支付的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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