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急求懂经济法的帮忙!!!!

一个名叫萨洛蒙的店主把他个人拥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以及其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成的公司,卖价为3万英镑。其中萨洛蒙本人认购了19994英镑的股份,其他人每人仅认购了1英镑。另1万英镑,作为公司担保的债券卖给了萨洛蒙。后来该公司因故歇业,而资产只剩下6000英镑,但公司欠债除萨洛蒙本人1万英镑外,还欠其他人7000英镑。
请问:
(1)萨洛蒙本人和公司是否为同一人?为什么?
(2)萨洛蒙借给公司的1万英镑可否视为对公司的投资,作为股权对待?为什么?
(3)公司歇业时,如果将萨洛蒙借给公司的1万英镑视为公司之债,那么公司剩余财产应该首先偿还给萨洛蒙,还是公司的外部人的债务?为什么?
(4)没有得到清偿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如能满意会有追加分
我需要的是解题答案,其余的不管

第1个回答  2010-07-04
你看一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全明白了。他是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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