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纠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我工作了3个月零20天,未签订合同。试用1月后第二月转正,试用期工资1200+提成,正式员工1500+提成。
我第一个月1459元,第二个月1719元,第三月1985元,第四月1107元(只有20天)前两月已支付,后面的老板不给,现在我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按照这条规定,除第三月和第四月的工资外,我还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第1个回答  2014-12-17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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