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签定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现在已经是2011年3月8日我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也没有跟我续签。我可否直接走人~没有什么东西压在公司!因我于2011年3月1日向公司领导副总上交辞职信,可副总不同意把我的辞职信给撕了!我只好继续在做,因某某原因我想在次辞职怕领导又不同意!所以想拿了上个月工资直接走人不知可否?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