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买社保,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要求马上离职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马上离职。

  而且,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4
可以,而且你可以得到赔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5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存在的未缴纳社保,或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单位存在过错,员工可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4-25
你可以马上离职,不过你最好写个书面的离职通知(注意不是离职申请)。
具体建议如下写:
“因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并未缴纳社会保险,严重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人特通知于***年***月**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
你将离职通知交给公司就可以走人了。具体的赔偿金,是你月工资的两倍。
如果公司不赔偿,你可以到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违法。

又:离职通知最好能让公司的人签收,自己留一份底。工作证工资表什么的都保存好。
第4个回答  2011-04-25
你好,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可以随时离职的。
第5个回答  2011-04-25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第6个回答  2011-04-3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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