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东西正常使用,坏了谁出钱?有什么相关法律依据?

我租了半年,原本很旧的水龙头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漏水了,我叫房东来换。我们一起去买,他就选了个三十的。他说该我出钱,我认为该他出,如果我出肯定不会买这么贵的。虽然我觉得他人好,房租也给了我们优惠,没跟他计较,自己出钱买了,但我觉得像这类不属于易耗品的东西,理应房东承担。灯泡什么的坏了我都自己换,没找过他。
合同中没有这类约定

    这个问题应该在租房时签协议,都明确规定下来,现实中都是谁使用谁负责。关于租房使用东西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是民间能够协商的小事。也可以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就行。
   《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0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2个回答  2011-04-10
合理的损毁,应该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0
像屋内基础设施,应当房东出钱修缮,因为法律有相关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出租房租适宜居住,有义务保障屋内基础设施的使用与安全

参考资料:sername

第4个回答  2011-04-10
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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