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1-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支付年限12年。
第2个回答  2018-12-06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经济补偿金】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跟30天没有什么关系。

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1-15
合同期满,视为合同终止。如果公司没有继续签订合同,仍然在要求你上班,可要求赔偿。还望采纳,谢谢。
第4个回答  2018-12-21

    公司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你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第五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5个回答  2011-04-27
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具体看 劳动合同法 46 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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