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号交经理辞职信她不接,说等招到新人上手了才让我走,马上四月底了还没招到人,我怎么办?

又给我排了下个月的班,想问五一后我可以不来了吗?

第1个回答  2011-04-27
如果还在乎拿到全部工资,只能等。
如果不在乎拿不拿到全部工资,随时可以不去。
第2个回答  2011-04-2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27
不确定吧,我和你一样,我三月就申请了,领导不批,找他很多次,昨天又去找他,说让五月十五号后办理,也是缺人,你可以好好和她谈谈,希望能帮助你!追问

新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真不想再继续做下去了

追答

还不完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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