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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有一个老板在房产公司那里租了一栋三层楼的厂房,后来他自己又用不了那么多,就把第三层转租给我,由于经营不好,在上个月做不下去了,还欠房产公司的3万元钱的水电费跑了,现在房产公司要求我负责这些钱,这样有法律根据吗?我还有什么办法吗?还把我厂的水电停了,在明天还把我的设备给卖了交水电费,这些都是他们给我下的通知书,我应该怎么办? 这些是4月25号前的事情.

5月6号他们又找到我,非要我交那3万元钱的水电费不可,否则就停我厂三楼的水电,我没有办法了,只好把3万元钱的水电费交给他们,但是我是没有办法的,压不过他们,我知道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现在他们已经答应同意和我独立鉴下三楼的房租协议,这样我就在昨天(5月8号)和他们鉴下了三楼的出租协议.同时也交给他们那3万元钱的水电费.

现在我觉得我应该和他们要回那3万元钱的时候了 我想知道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
律师请给我留言

第1个回答  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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