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我在单位认识了一个女孩,当时我正在处于家庭感情即将破裂期,离婚是早晚的事情了,可在当时我不想失去和她交往的机会,所以隐瞒了我有妻儿的事实。可是不久,她得知了,我也做了相应的解释,同时我也知道了她也是一个经历过婚姻的人。事后相安无事,继续交往有快一年的时间了,我们的感情也已经成型了,就在06年底,前妻找到她们单位闹了一通。后来前妻就以此为由说我有外遇,离婚时要我经济补偿,此事我母亲也知道,就是不知道我和那个女孩的关系,时间过了一年,06年底,我终于离婚了。可是老人毕竟是老思想,所以我没有把这个女孩告知家人,可是我们仍然在交往。我想过一段时期在和家人说,于是我们都辞职,在07年初,到女孩家所在地做了生意。在此期间女孩也经常催促我,而且女孩的家人都已经接纳了我,可我还是没有和家人提到她。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已过5.1。我觉得时间差不多了,于是在回家的时候和父母说了女孩的事情,晴天霹雳,父母居然不同意。原因很多就不一一说了。回来后,我把事情告诉了女孩,原本想让她帮我想想办法,或是至少减轻一下我的压力,可是女孩哭了,说她的命不好,说和我在一起怎么这么难呀,说我对不起她,因为和我在一起不能让她“见光”。我却没有觉得对不起她,反而我认为只要两个人真的想在一起,就得共同面对问题,共同解决,保持乐观。不知道我的想法太不现实了,还是男女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呢?请专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了
或是帮忙分析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做,女孩现在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