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诉讼某私营企业胜诉,法院查封了被告(私营企业)标的物,并组织三次拍卖均流标,因此裁定将标的物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偿原告(国有企业),该国有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将该标的物直接协议转让给他人?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