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末,一个很倒霉的日子,我开着满载货物的机动车不幸将一五岁的小女孩撞死。当时天气晴好,也不存在超速的问题(由于我父亲在车上,他不允许我开车过快),我也有具有符合开此种机动车的驾照。事实上,并不是我想撞她,诸位想想,撞人有在后车轮撞死人的么?确切的说,不应该是撞死的,也不是轧死的,好比车追尾一样,车子向前行驶,她却倒在了后车轮的后面部分(并没有从身上轧过去)。这实在是该我倒霉了。事后证明,是这个小女孩的奶奶带着先女孩出去玩,自己坐在别人门口聊天,让小女孩自己到处玩(由于是农村,公路就修在家家门口)。
而小女孩应该是自己跑到路面上去玩了。在当时,我马上报警,小女孩终究没有抢救过来。事后交警勘察也可以证明主要责任不在于我。
但是我是农村的,肯定要陪很多钱,本来家庭就不富裕,那么多钱我肯定无力承担。我的车买了保险的,于是只好在勘察报告上写明主要责任在我(通过朋友的帮忙请警察写的,而当时车上坐的都是熟人,对方家人也没有什么意见,于是都在证词说明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95%,对方5%),这样保险公司可以替我支付一些减少负担。而我的事故也上交到法院择期开庭审理。在给我的起诉书上,说明我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现在想请教一下:
我的驾照一直被扣押着,请问我可以取回么?
拜托了!谢谢!